根据《南宁师范大学2025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数学与统计学院为做好接收外校推荐2025年免试攻读“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以下简称“硕师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学院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学校的研究生招生政策,制定本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参加复试录取的工作人员进行政策、纪律、规则及程序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组织对考生的复试考核,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受理考生申诉并进行解释,保障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和研究生招生质量。
(二)按照规定成立若干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须无直系亲属报考本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具体负责实施对考生面试考核等相关复试工作。
二、招生计划
学院将根据下达学院总招生计划以生源情况、专业需求以及复试情况确定最终各专业的招生计划。
三、复试
(一)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在10月16日下午进行复试。
(二)复试方式
统一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复试。优先采用钉钉会议平台进行面试,采用腾讯视频会议平台作为候选面试系统。面试时,考生采用双机位形式进行复试,严防考生面试作弊。
(三)复试资格审核
所有进入复试的考生均应按照我校招生规定,提前准备好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原件的电子版,上传学院指定的1143999415@qq.com邮箱并接受审查。
具体材料包括:
1.身份证复印件1份;
2.学生证复印件1份;
3.《南宁师范大学2025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硕士研究生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4.本科正式成绩单1份,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5.各类获奖证书、论文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各1份;
6.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1份;
7.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教师聘用合同1份;
8.教师资格证书(若已经获得)。
(四)复试内容和形式
我校2025年我校“硕师计划”研究生招生复试内容为外语能力测试、专业知识和综合面试三个部分。
(1)外语能力测试。考生的外语能力测试包括听力、口语两部分,采取听说交流的形式(面试),由各学院组织测试。满分100分。复试小组每个成员各自独立给考生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为最终成绩。
(2)专业知识测试。专业知识测试,主要考察考生专业知识结构的扎实程度、实践操作技能等,满分为100分。
(3)综合面试。综合面试的目的是为了更加全面地了解考生情况,全面考查学生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面试开始前考生要通过人脸识别和人证识别的“两识别”验证,同时“四比对”核查考生的报考库、身份证件、学历/学籍证明等相关信息是否一致,杜绝冒名顶替。
所有复试环节均进行录音录像。
(五)复试纪律要求
1.严防考生复试作弊,打击冒名顶替,考生也不得接受他人或机构以任何方式助考。我校将对所有复试环节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还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凡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复试过程中禁止考生录音、录像和录屏,禁止考生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若有违反,视同作弊、取消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成绩核算及录取
(一)成绩核算办法
复试总成绩=听力与口语测试成绩+专业知识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二)录取原则
1.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替考、身体状况、思想政治品德等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2.各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序。复试成绩不及格(复试成绩总分180分以下,或专业知识测试及综合测试两项成绩总分12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3.录取中要参考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学习成绩、科研活动以及工作业绩。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录取,考核工作由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
五、信息公开与监督
学院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一)公布《南宁师范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2025年“硕师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实施细则》;
(二)对复试、预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统一公开。
学校和学院保护实名申诉、举报者合法权益。学校受理申诉、举报部门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南宁师范大学纪委、监察室、研究生院、数学与统计学院
举报信箱:827032331@qq.com(数学与统计学院)
3323723031@qq.com(研究生院)
gxtcjjs@gxtc.edu.cn(纪委办监察室)
举报电话: 0771-6214027(数学与统计学院)
0771-3908620(研究生院)
0771-3908523(纪委办监察室)
六、附则
1.本通知所涉及内容若与上级文件不符者,以上级文件为准。2.温馨提示
考生注意事项(网络复试须知),参考我校研究生院网页通知(https://yjsxy.nnnu.edu.cn/)。
数学与统计学院
2024年10月11日